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见附件1中第1至15项)
二、《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学生会章程》
(见附件2)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依据中共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系团总支推荐,经系党总支同意,由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和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院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院、系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院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1.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
2.刻苦学习专业知识,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班级前30%,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志愿服务,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助人为乐,思想品德高尚;
3.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较强的组织观念和突出的表率作用;
4.对学生会的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宏观把控力、战略思维、团队协作能力以及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5.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违纪处分;
6.同广大同学保持密切联系,竭诚服务同学,受到广大同学的拥护和信任;能够本着对学生会事业负责的态度,积极建言献策,正确行使学生的民主权利。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于2020年11月19日在图书馆报告厅召开。院党委副书记孔德民,金华市学生联合会执行主席金子琳,院党委学工部、团委及各系团总支负责人出席开幕式。来自全院各系的学生代表共计240人参加了会议。大会主要议程包括:
1.听取和审议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第七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2.讨论修改《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学生会章程》
3.开展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
4.选举产生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第八届学生委员会和主席团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为充分发扬民主,体现广大同学意志,切实保障同学们的民主权利,根据《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制定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代表的产生办法。
(一)学代会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
2.刻苦学习专业知识,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50%或上学期成绩在班级前50%,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志愿服务,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助人为乐,思想品德高尚;
3.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较强的组织观念和突出的表率作用;
4.对学生会的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宏观把控力、战略思维、团队协作能力以及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5.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违纪处分;
6.同广大同学保持密切联系,竭诚服务同学,受到广大同学的拥护和信任;能够本着对学生会事业负责的态度,积极建言献策,正确行使学生的民主权利。
(二)院级学代会代表名额分配及构成
按照有利于组织和召开会议,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拟定240名,按各系学生总人数的3%的比例产生代表,有小数取整进1。代表应具有广泛性和先进性的原则,各选举单位在推选代表时应兼顾年级、专业、性别、民族等因素。正式代表在5人及以上且有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学生的选举单位,应至少包含少数民族代表1人。正式代表中,女性代表为不少于25%;非院、系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中共党员不少于20%。
(三)院级学代会代表产生的程序
学代会代表推选工作由各选举单位进行组织。各选举单位在系级党组织的领导、团组织的指导下,经班级团支部推荐,提出候选人初步名单,报系党总支和院团委审核同意,经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正式代表,代表按不少于20%的差额比例选举产生。
(四)院级学代会代表选举结果的报批
各系在代表产生后,各系学生会需填写《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汇总表》,统一提交大会筹委会。院级组织学代会代表选举工作,由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资格审查组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并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方能获得正式院级学代会代表资格。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或其他有关制度文件)
(见附件3)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学院党委专题讨论学生会改革情况,并发文《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实施方案》(见附件4)。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